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信息

分类:专利申请 发表时间: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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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信息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受让方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评价报告是针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评价,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下面小编总结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信息,若是大家对以下专利有需求,就赶紧来咨询在线编辑人员。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信息

  申请合同中应具备的条款

  在专利权申请之前,应当签订专利权申请合同。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申请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合同中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及注意事项:

  1.在专利申请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的名称、性质、内容以及权属状况,并应该特别注意专利权的保护年限。

  2.专利权技术的实施。专利能否自行实施,是否需要专利权人传授技术知识,是否需要专利权人培训,指导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3.在专利申请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在申请前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4.在专利申请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专利申请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申请合同的受让方。

  5.明确约定对于专利申请后,申请方是否仍然可以继续实施专利项下的技术。

  6.明确约定后续改进专利技术,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归属。

  7.专利申请方要保证受让方获得技术知识。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这里可以约定技术指导的方式和时间,效果等等。只要是受让方认为必要的,都可以在这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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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信息

文章地址:http://www.zhuanrangzhuanli.com/zlzr/132.html

关键词: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信息,专利条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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