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变更要求事项

分类: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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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人变更要求事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发明人变更上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发明人变更要求事项

  (1) 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 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一、专利发明人变更费用一般是多少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元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元

  二、发明人与专利权人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人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专利权的所有人。要想成为专利权人,有两种方法:

  1、自己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符合授权的条件,依法授予专利权。

  2、通过继承或交易成为专利权人。公民或法人死亡或终止时,其合法的继承人得成为专利权人;通过买卖交易,他人也得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发明创造的完成者。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对专利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权,除此之外发明人对专利不享有任何权利,自己不能实施专利也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现他人侵犯专利权的,也无权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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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发明人变更要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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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明人变更,专利信息要求,专利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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