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电子类发明专利经历哪些过程

分类: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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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电子类发明专利经历哪些过程

  在电子类发明专利申请中主要经历:咨询、写技术交底书、代理、收理、初审、实质审查、办理登机手续、权利恢复、复审等方面的事项。关于这些环节中的事项要求可能大家不是很清楚。要想成功快读的申请专利则就要将这些信息都掌握透彻,下面小编就这些事项做了以下总结介绍,还望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电子类发明专利经历哪些过程

  一、 咨询:

  二、 写技术交底书。

  三、 中文专利检索,先交检索费。目的:1、初步确认申请内容在中文专利中的新颖性;2、防止在国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操作:检索中文专利(即中国的专利及外国人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并且公开或公告的)。检索外文专利另收检索费、翻译费。发明专利经检索后并不保证授予专利权,主要是找贴近本发明的已有技术文献。

  四、 代理。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费。加急代理:加收基本代理费40%的费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写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规定的申请文件。

  五、 受理:国家专利局接到邮寄或递交的申请文件后,发回"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取"受理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两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全费950元),如减缓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过期交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六、 初审:国家专利局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在取"初审合格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3年内向专利局缴纳审查费,审查费全费2500元,如享受减缓待遇的,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150元。此审查费早交可以早进入审查程序。过期交审查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七、 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该专利申请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即专利的三性)有问题,向我们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答辩,申请人自己答辩的需与我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申请人委托我所答辩的,我所收取不高于基本代理费的答辩费(写答辩状)。如第一次答辩未通过,再次答辩仍收答辩费,但收费逐次递减,每次答辩都有期限,期满未答复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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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申请电子类发明专利经历哪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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