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分为哪两种

分类: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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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分为哪两种

  进行实质审查的前提是申请人提出关于进行被审查的请求。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随时请求专利局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上述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每一种专利在申请时都要进行专利的实质审查,小编暂且主要介绍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事项,供大家参考。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分为哪两种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时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

  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可以,所以在发明创造时要具有新颖性。对发明内容进行实质审查,除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审查,再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所以对于专利审查上有哪些问题都可以来咨询在线编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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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分为哪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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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专利审查种类,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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