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人员申请要注意哪些事项

分类: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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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人员申请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专利权申请时,首先要确定专利权的类型。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因此,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利权的类型,权衡申请的潜在风险。下面小编主要总结了有关专利人员申请中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事项,供大家参考。

专利人员申请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方的身份

  在专利权申请之前要了解清楚专利权人和受让方的身份。

  对于受让方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申请方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权是否有权申请(有无签独占许可合同)、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申请方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申请的规定,办理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如果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将这样的技术申请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申请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二、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和后果

  (一)在订立合同时专利权已经无效

  1.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申请合同。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

  以上两点可以得出结论:在订立合同时,专利权已无效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则专利权人应退还专利权申请费。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还可能需要赔偿损失。

  (二)申请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时,专利权申请合同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该合同没有追溯力。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申请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申请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决定,不具有对“以前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申请合同”的追溯力。也就是说,该宣告无效的决定,并不影响专利被宣告无效前其进行的申请行为,只要这样做不是恶意的,或者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利用该专利已经获得的专利使用费、申请费属于原专利权人合法所有。反之,专利权申请人则应将费用全部或部分返还给受让人,并且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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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专利人员申请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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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利人员申请要求,专利申请条例,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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