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类专利申请第一发明人

分类:专利申请 发表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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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设备类专利申请第一发明人

  专利申请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申请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申请合同不影响申请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申请合同前,申请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申请方应当停止实施。所以对于专利申请中的各个信息事项原则要求都要掌握到位,下面小编总结了材料设备类专利申请第一发明人信息,若是大家有需求就赶紧来咨询在线编辑人员吧。

材料设备类专利申请第一发明人

  201*******41一种具有减震功能的变压器

  201*****232一种节能环保的火力发电设备

  20********3655一种具有防腐防潮功能的电线杆

  201*******55X一种便于散热防湿的电力控制箱

  201********7446一种具有抗电弧击穿功能的高压配电室

  201*******078一种循环通风式配电室

  20*******826 一种汽车复合材料零部件预成型冲压设备

  201*******6934 一种应用于汽车车身零部件翻边侧冲孔工艺中的模具

  201*******72一种通用型道路安全警示牌

  201********87一种具有绿化功能的安全防护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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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材料设备类专利申请第一发明人

文章地址:http://www.zhuanrangzhuanli.com/zlzr/232.html

关键词:材料设备类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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