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类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分类:专利申请 发表时间: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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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工程类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对于当前来说专利的申请和专利的申请都是现在大家所需求的一个方面,下面小编就总结了有关汽车工程类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信息,若是大家有需求就赶紧来咨询在线编辑人员。

汽车工程类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01*******8466 一种环保多功能杀虫灯装置

  201*******9949 一种组合式发发电设备转移装置

  20**********238381 一种船用风水冷变压器

  201**********372 一种适用于乘用车的等离子体空气净化后视镜

  2016*********06 一种快速组装组合式发电设备

  2016*******538 一种汽车涂装用废弃垃圾气缸式切碎设备

  201*********8472 一种汽车零部件砂型铸造用振动式落砂机

  20********8487 一种汽车零部件砂型铸造配砂用混砂设备

  201********888491 一种汽车零部件砂型铸造用废弃砂箱破碎回收设备

  201*****542 一种汽车用底漆原料快速混合装置

  201*********523 一种汽车发动机用润滑油制备前原料混匀设备

  专利权人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设计。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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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汽车工程类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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