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缴费中要注意哪些情况
当专利申请成功后对于每年的保护权益都有一定的费用交纳,在缴费时不同的专利针对的情况不同,缴费的费用以及保护年限都是不同的,在这个方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么,发明专利在缴费中要注意哪些情况?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3、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4、通过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用管理处;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5、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
6、应正确填写申请号9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不需填写。
7、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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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明专利,专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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