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审查意见要注意哪些事项

分类: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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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置审查意见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 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申请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对于在前置审查时要注意的主要事项为以下几个方面:

前置审查意见要注意哪些事项

  (1)原审查部门应当明确说明其前置审查意见属于上述何种类型。坚持原驳回申请决定的应当详细说明意见;所述意见和原驳回申请决定相同的,可以简要说 明,不必重复。原审查部门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重新进行检索以后,在增加新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坚持驳回决定的,应当根据新的对比文件(必要时结合原有对比 文件)详细写明坚持驳回的意见。

  (2)原审查部门认为复审请求人提交的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说明。

  (3)原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属于上述三种类型中第(1)种或者第(2)种类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再进行合议审查,应当根据前置审查意见作出复审决定, 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不得未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而直接进行审批程序。

  (4)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对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申请文件未作修改的复审请求不得提出新的驳回理由或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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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前置审查意见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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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前置审查意见,专利审查要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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