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失效条例

分类: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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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侵权失效条例

  大家也都知道专利申请合同中所签订的要求事项主要为:名词术语、申请方式和试制、资料和资料交换、申请费和其他费用、违约及赔偿、侵权和专利失效、合同生效及其他等等方面的事项要求,不管是哪一个方面大家都要掌握了。下面小编主要对专利侵权失效条例相关的事项做了以下总结,还望这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侵权失效条例

  1 申请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正式申请前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受让方申请。如有第三方指控受让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则由申请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 在正式申请前,发现第三方侵犯本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分别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者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共同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维权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在正式申请后,此类侵权,由受让方交涉或起诉。

  3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申请方不返还申请费,受让方不继续支付申请费,也不返还资料。

  4 第三方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权宣告无效,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支付由此发生的应诉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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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专利侵权失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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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利侵权失效条例,专利申请要求,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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