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和后果有哪些事项

分类: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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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和后果有哪些事项

  在专利权申请之前,应当签订专利权申请合同。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申请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对于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和后果有哪些事项,可能大家对于这些事项都不是很清楚,为此小编对这些做了以下总结,还望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和后果有哪些事项

  (一)在订立合同时专利权已经无效

  1.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申请合同。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

  以上两点可以得出结论:在订立合同时,专利权已无效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则专利权人应退还专利权申请费。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还可能需要赔偿损失。

  (二)申请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时,专利权申请合同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该合同没有追溯力。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申请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申请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决定,不具有对“以前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申请合同”的追溯力。也就是说,该宣告无效的决定,并不影响专利被宣告无效前其进行的申请行为,只要这样做不是恶意的,或者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利用该专利已经获得的专利使用费、申请费属于原专利权人合法所有。反之,专利权申请人则应将费用全部或部分返还给受让人,并且应当给予赔偿。

  为了保护受让人的利益,订立合同时可约定,在申请后的多少年内,如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专利权申请人应当退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权申请费,并且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有这样的约定,也是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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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和后果有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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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利权无效,专利管理措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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