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专利权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看有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实际上是用实质相同的方式或者相同的技术手段,替换了属于专利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必要技术特征,使代替(侵权物)与被代替(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产生了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效果。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认为侵权物并未脱离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因此仍应认定为侵权。侵权物中与专利技术表面不相同的技术特征,即对专利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起取代作用的技术特征,被称为专利技术方案中必要技术特征的“等同物”。对于在什么情况下会有这项原则的应用和管理,小编就这个问题做了以下总结。
根据专利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等同原则应当明确以下适用条件:
第一,等同原则中被等同的特征应当指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各项技术特征,即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既可能是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区别技术特征,也可能是前序部分的公知技术特征。
第二,等同原则中的等同是指技术方案中具体技术特征的技术功能、作用的等同,而不是被控侵权行为客体和专利技术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
第三,等同原则中等同特征是与被代替的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的特征,认定等同侵权必须逐一将等同特征与被代替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
第四,等同原则中的等同特征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了专利文献之后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认定等同特征应当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出发。
第五、适用等同原则时不应将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维持程序中,为保证技术方案的专利性而对专利权保护范围所作的具有限制作用的任何修改或者意见陈述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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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利权等同原则,专利权制度,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