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器方面实用新型专利名称

分类: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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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电器是一种为其他电器进行充电的设备,如手机、电车、电灯、相机和电脑等等,在各个领都域被广泛应用,特别是生活领域。充电器采用高频电源技术,运用智能动态调整充电技术,利用电力电子半导体器件,把电压和频率固定不变的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一般由柔性线路板、电子元器件等组成,一些技术人员为了维护自己设计产品的使用权,申请了充电器方面实用新型专利,下面一起看看充电器方面实用新型专利名称有哪些,以及充电器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充电器方面实用新型专利名称

  1、充电器方面实用新型专利名称

  2019211880*** 一种组合式充电器

  2019211880*** 一种可折叠无线充电器

  2019211880*** 一种背夹式安全充电器

  2019211880*** 一种便携式充电器

  2、充电器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由于实用新型不同于发明专利,只需要经过初审后,符合相关要求后,就会获得授权,这个时间大多要比发明专利提前1~1.5年的时间,正好弥补了发明专利在公开阶段不能保护产品的不足的缺陷,对于评职人员,实用新型专利评职称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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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充电器方面实用新型专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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